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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新路。

    第三、改变了科技系统长期沿袭的单一国有国营模式,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国有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份,为其发展注入新的生机。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中的个体、合伙、私营经济成份的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兴旺局面。

    九十年代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健时期,加速科技进步是突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根本保障。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首批结合的新型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利于充分发掘我国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才能和智慧;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竞争能力。因此,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不失时机地列入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已经取得较大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科技、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还很不适应。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促进和引导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鼓励国有科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国有民营发展模式;引导乡镇企业发挥民营优势,向依靠科技进步转轨。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有国营科技企业与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并存的互朴的格局,使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要继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方针。要使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权明晰、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要鼓励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实行合资、合作、联营、相互参股和多种形式的联合,保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要在当前科技系统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过程中,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欢迎海外留学人员办各类科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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