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区县属及市属单位分别通过所属区(市)县科委或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无主管部门或市以上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委申报。
二、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大连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技术市场合 同登记的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协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计划)书、市属局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拥有自主版权的文件复印件;
4、 非本单位研究、开发的软件成果的成果使用协议书或技术转让合同 复印件;
5、 产品开发可行性报告;
6、 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7、 职工名册、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三、 已通过初审的单位须交纳专家评审费、证书费、铜牌费及其它费 用共2500元;若未被认定,将退还证书费、铜牌费。
四、 上报时间、地点:
软件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请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
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委工业处。
联系人:邹靖白 电话:3607047 3631831-711
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0年七月 ------------------------------------------------------------------------------